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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和规范雷电灾害防御工作,国家、省已相继出台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、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、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》、等一系列加强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,对科学防雷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雷电预警周期短、难度大,而瞬间影响剧烈、灾害十分严重。
因此,防雷减灾必须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”的方针,事先采取工程性技术措施,科学有效设防,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。
科学防雷的工程性措施主要包括:
1.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设计、安装防雷装置;
2.已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维护;
3.重要设施建设应当事先进行雷击风险评估。
防雷装置是一个综合系统,其基本组成包括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两部分。外部防雷措施主要包括接闪装置、引下线、屏蔽、接地装置等;内部防雷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线、等电位连接、屏蔽(隔离)、安装浪涌保护器(SPD)等。外部防雷工程技术措施主要起防直击雷作用;内部防雷工程技术措施主要起防雷电感应作用;采取综合防雷措施才能确保防雷安全。
科学有效的防雷工程性措施,不仅应当考虑防雷对象所处地理、地质、土壤、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,也必须充分考虑防雷对象自身情况(包括建筑高度、面积、用途等等)。因此,调查地理、地质、土壤、气象、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,是进行雷电防护的基础,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、使用性质、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,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。
新建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,可以大大降低投入成本并从源头确保防雷安全。新建工程防雷装置由防雷工程专业单位设计、施工,可保证防雷装置设计、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新建工程防雷装置通过防雷专业机构设计技术评价、施工跟踪检测和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,可以在设计、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,否则事后整改投入成本高、施工难度大,甚至留下无法弥补的永久性安全隐患。
已经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需要经常维护,并通过防雷专业机构定期检测合格才能确保长期有效,一般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,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。否则失效的防雷装置非但起不到防雷作用,甚至成为引雷隐患。
大型建设工程、重点工程、爆炸危险环境是防雷的重点对象,一旦遭受雷击,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可能十分巨大。
因此,对这些项目进行前期论证时,有必要委托防雷专业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,以便于事先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,提高后期具体设计的效率和可行性,切实增强雷电防御能力,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雷击事故。